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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06 15:45:41 股吧网页版
棒杰股份:关于收到《民事调解书》暨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07


证券代码:002634 证券简称:棒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8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调解书》暨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6日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签订高效光伏电池项目投资协议并成立项目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会”)签署相关投资协议,投资建设年产10GW高效光伏电池片项目,并在扬州市投资设立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棒杰”)作为本项目具体实施主体。为推进扬州高效光伏电池项目,开发区管委会按协议约定为项目公司提供相关扶持政策。

公司先后于2025年3月4日、2025年5月31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临时停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关于子公司临时停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扬州棒杰受光伏行业竞争加剧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其经营未达预期,持续亏损。为减少经营亏损,同时为了进一步提升设备性能,确保后续公司的产品质量、生产高效安全,扬州棒杰自2025年3月1日起对其高效光伏太阳能电池片生产线实施停工停产,并对核心生产设备进行全面大型检修工作。为了不扩大公司亏损敞口,不承担额外风险,维护公司利益,扬州棒杰决定其生产线继续停产。后续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审慎推动复产决策。

2026年1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案件暨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开发区管委会因扬州棒杰未能按计划复工复产,向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扬州经开区法院”)提起诉讼,扬州经开区法院予以受理并立案[案号:(2026)苏1091民初59号],开发区管委会诉请公司及扬州棒杰连带退还已支付的设备补贴款本金人民币1.4亿元及相应利息,并承担
相应诉讼费。

公司于2026年2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3月2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调解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扬州棒杰与开发区管委会在扬州经开区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并以按照本次调解协议出具本案的调解书结案。

二、收到《民事调解书》暨诉讼进展

近日,公司及扬州棒杰收到扬州经开区法院送达的(2026)苏1091民初59号《民事调解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各方协商一致确认:就2022年12月9日相关投资协议项下涉及的开发区管委会已经给付的1.4亿元到期补贴款债务,扬州棒杰确认1.4亿元到期补贴款并由开发区管委会按照破产程序依法申报债权进行破产分配,公司作为连带责任方,应于2026年9月30日前返还;

(二)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387608元,由扬州棒杰、公司共同负担,此款开发区管委会已先行垫付,由开发区管委会按照破产程序依法向扬州棒杰申报债权进行破产分配,公司于2026年9月30日前向开发区管委会支付;

(三)本调解协议生效后,开发区管委会与公司(不包括扬州棒杰)之间基于2022年12月9日相关投资协议产生的权利义务及合同纠纷事宜处理终结。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2026年3月6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需结合调解书最终履行情况而确定,会计处理及财务数据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相关案件的后续进展,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
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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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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