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4
证券代码:002634 证券简称:棒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2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2025年9月4日,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披露了《关于子公司被申请破产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92),公司及控股二级子公司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棒杰”)收到江苏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或“扬州经开区法院”)送达的《江苏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通知书》[(2025)苏1091破申16号之一]等材料,获悉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扬州棒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法院申请对扬州棒杰进行预重整。
2、2025年9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子公司预重整申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4),法院裁定受理上述预重整申请。
3、2025年11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子公司收到法院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1),法院指定北京天达共和(南京)律师事务所、中瑞岳华税务师事务所江苏有限公司、上海再生律师事务所联合体与江苏联盛律师事务所担任扬州棒杰预重整阶段联合管理人(以下简称“预重整管理人”)。
4、2025年11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子公司预重整启动债权申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5),预重整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扬州棒杰预重整相关工作,就扬州棒杰预重整债权申报事项发出债权申报通知。
5、2025年12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法院同意子公司在预重整期间进行借款的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8),法院同意债务人扬州棒杰在预重整期间为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维护重整价值对外借款。
6、2026年2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子公司重整申
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法院裁定受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对扬州棒杰的重整申请。
7、2026年2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子公司收到法院指定重整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法院指定北京天达共和(南京)律师事务所、中瑞岳华税务师事务所江苏有限公司、上海再生律师事务所联合体与江苏联盛律师事务所担任扬州棒杰重整阶段联合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周巍为管理人负责人。
8、2026年2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子公司重整启动债权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根据法院出具的(2026)苏1091破1号《公告》以及管理人送达的《债权申报通知书》,扬州棒杰债权人应在2026年3月21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定于2026年4月2日上午9时30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2026年4月2日9时30分,扬州棒杰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议程及参会情况
(一)会议议程
1、管理人作《管理人执行职务的阶段性工作报告》;
2、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
3、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
4、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债权人会议非现场议事规则》。
(二)参会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主要人员包括:截至债权申报期届满之日已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或其代理人、管理人工作人员、债务人代表、债务人职工代表、报名重整投资人代表等。
二、本次会议表决情况
根据会议议程及规则,本次会议对债权表进行核查,债权人可在核查期限内提出异议或诉讼;本次会议就《财产管理方案》《非现场议事规则》进行表决,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应在2026年4月10日18时前完成表决,将表决票盖章/签字送达
至管理人指定地址,逾期未提交表决结果的,视为不同意表决议案。
管理人将在收到全部表决票或表决期限届满后对表决结果进行统计,并发布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公司将及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债权申报与审查情况
截至 2026 年3月21 日,管理人共接收债权申报金额合计人民币(下同)2,902,200,043.01元,管理人均已进行了登记造册。在2026年3月21日后,管理人收到1户补充申报的债权,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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