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履职情况进行评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履行监督职责,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2,523 名、从业人员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 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和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
司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5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在年度审计工作的执行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协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包括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人员安排、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的沟通,确定审计工作计划;并对 2025 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专门委员会关注事项等相关事项进行沟通,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
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了解审计情况。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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