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5-22 20:53:42 股吧网页版
金安国纪: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23

一、公司基本情况
1、历史沿革

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或“公司”),成立于 2000 年 10 月 19 日。2008
年 6 月,本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数 21,000 万股。2011 年 11 月,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 1744 号《关于核准金安国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同意,本公司向社会投资者公开发行 7,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于 2011 年
11 月 2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挂牌交易。

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12 日召开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以 2015 年 5 月 22 日为除权除息日、总股本 280,000,000 股为基数,以资
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6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728,000,000 股。

2、注册地及总部地址
本公司住所及总部地址均位于上海市松江工业区宝胜路 33 号。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3、行业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本公司是一家主营业务为生产销售覆铜板、半固化片等产品的制造业企业,并进入医疗健康领域。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批发;药品零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销售代理;酒店管理;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广告设计、代理;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本公司控股股东为上海东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韩涛。

5、本财务报表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集团以持续经营为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本集团一般采用历史成本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在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及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2、持续经营
公司不存在导致对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内的持续经营假设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集团财务报表及附注系按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以及相关规定的要求编制,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集团及公司本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股东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四、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关于管理层所作出的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的说明,请参阅附注四、28“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1、会计期间

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2、营业周期

营业周期为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3、记账本位币
本集团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编制财务报表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本公司下属境外经营的子公司,根据其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决定其记账本位币,编制财务报表时折算为人民币。
4、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本集团编制和披露财务报表遵循重要性原则,本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事项涉及重要性标准判断的事项及其重要性标准,本集团相关披露事项涉及的重要性标准如下:

项目 在本财务报表附注中的披露位置 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非全资子公司总资产、净资产或净利润达
到集团合并指标 10%以上

重要的在建工程 附注六、14 本公司在建工程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认
定为重要

重要的应付账款/合同负债/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