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金 安 国 纪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郭捍东)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郭捍东作为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期内,以勤勉尽责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在公司经营决策、项目投资及规范运作等方面提出了专业性的意见和建议,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任期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郭捍东,1971年出生,经济法学士、公共管理学硕士。现任金安国纪独立董事,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主任,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理事,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公司治理与金融研究中心秘书长,上海沿江企业合作发展中心监事,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法律咨询专家。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其他股东以及关联企业中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
本年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况(次)
事会次数
10 10 0 0 3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对董事会重要事项审议情况
本人对董事会中重要事项都进行认真审核,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履行作为主任与委员的相应职责,认真审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听取公司年度绩效考核方案,对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给予指导和建议,进一步完善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等机会和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对公司及子公司现场实地考察、会谈、视讯、电话等多种方式,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等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全面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 20 天。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五)日常工作及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通过现场查阅资料、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座谈交流、通过其他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内外审计部门等有关人员进行联络,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掌握公司的运作动态,针对所发现的问题向管理层提出合理建议。并在此基础上发表了相关的意见,有效促进了董事会在决策上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合规性,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开展信息披露工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独立董事的职权要求对公司以下事项予以重点关注: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本人关注到并购子公司上海金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金板”)业绩承诺变更、业绩补偿问题及股权转让事宜,审议了上海金板在业绩承诺期内未完成业绩承诺的业绩补偿方案和股权转让事宜,维护了公司股东利益。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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