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6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有效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内部董事: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担任公司某一职务并负责管理有关事务的非独立董事;
(二)外部董事:指非由公司员工担任的、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董事;
(三)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聘请的,且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四)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工程师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高管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总体薪酬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分管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原则;
(四)有奖有罚、奖罚对等、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五)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若公司业绩亏损,公司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以及初步确定薪酬分配的管理机构,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以下内容:
(一)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二)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三)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公司行政人力中心、财务中心等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以及薪酬日常发放管理工作。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与支付
第七条 董事薪酬的构成与标准:
(一)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且不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内部董事按其岗位、行政职务,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履职能力和工作绩效领取薪酬,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等,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不再领取津贴。
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其考核按照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规定执行,以高级管理人员身份领取薪酬,不再领取董事薪酬、津贴。
(二)公司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其津贴标准为 8 万元人民币/年(含税),按季发放。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公司外部董事不领取津贴、薪酬。外部董事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高管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
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一)基本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的学历、工作年限、职务和所任职位的
价值、责任、能力以及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
(二)绩效薪酬:以公司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考核期内公司实现的经济效益以及个人岗位履职情况综合核定。
高级管理人员兼多职的(包括在子公司兼任岗位或职务),其薪酬标准原则上按就高不就低确定,不重复计算。
第九条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月
度或年度考核结果发放。公司发放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
第十条 本制度所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
持股计划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奖金或奖励等。
经公司董事会审批,公司可以临时对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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