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工作中,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依法合规、谨慎负责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职权,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陈林林先生,1974年出生,浙江嵊州人,法学博士,现任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兼任中国法理学会常务理事、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2022年5月起至今担任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10月起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2025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符合担任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会议,1次年度股东会,1次临时股东会。
本人于2025年10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2次,亲自出席2次;应出席年度股东会0次,本人亲自出席0次,应出席临时股东会0次,本人亲自出席0次。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阅认会议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在董事会上认真阅读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2025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履职情况: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尚未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提名委员会的履职情况: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尚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尚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行使独立董事职权事项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做出各项重大决策前,均事先对相关会议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凭借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客观、专业的判断,谨慎行使表决权。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就定期报告及相关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并推动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运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以及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认真出席董事会及通过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的核查和监督;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沟通,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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