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25 19:48:41 股吧网页版
勤上股份:关于公司第一大表决权持有人首次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暨权益变动触及1%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6


证券代码:002638 证券简称:勤上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2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大表决权持有人首次增持公司股份

及后续增持计划暨权益变动触及 1%的公告

由东莞市晶腾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大表决权持有人东莞市晶腾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俊锋先生控制的企业,
以下简称“晶腾达”)于 2025 年 11 月 25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的
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 10,067,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1% ,增持金额为2,998.23 万元。前述增持完成后,晶腾达合计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从 21.31%增加至 22.02%,晶腾达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李俊锋先生。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5 日收到晶腾达出具的《关于首次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
增持计划暨权益变动触及 1%的告知函》,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
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晶腾达于 2025 年 11 月 25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
交易的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 10,067,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1%,增持金额为 2,998.23 万元。前述增持完成后,晶腾达合计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从 21.31%增加至 22.02%,晶腾达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李俊锋先生。本
次股东权益变动触及 1%刻度线的整倍数。自 2025 年 11 月 25 日起 6 个月内,实
际控制人李俊锋先生、晶腾达及实际控制人控制或指定的其他主体拟继续增持。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增持股份的情况

晶腾达于 2025 年 11 月 25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合计增
持公司股份 10,067,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1%,增持金额为 2,998.23 万元。
本次增持前后,晶腾达持股情况如下:

首次增持前 首次增持后

直接持有 占公司 持有表决权 占公 司 直接持有 占公司 持有表决 占公司
名称

股份数量 总股本 股 份 数 量 总股 本 股份数量 总股本 权股份数 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的比例 (股) 比例 量(股) 比例

晶腾 10,067,6 312,738, 22.02
0 0% 302,670,528 21.31% 00 0.71% 128 %


二、增持计划的内容

1、增持主体:实际控制人李俊锋先生、东莞市晶腾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及实际控制人控制或指定的其他主体。

2、增持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3、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不低于 7,100 万股(含首次增持的股份)。本次增持

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

除息事项时,将根据股本变动情况对增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4、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上述增持主体将根据公

司股票价格情况,依法依规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5、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

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司法拍卖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6、增持资金来源:自有或自筹资金。

7、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 2025 年 11 月 25 日起 6 个月内(即 2025 年

11 月 25 日至 2026 年 5 月 25 日)。若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份存在停牌的

情形,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8、增持主体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并

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