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1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勤勉、尽责、诚信、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以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秦弘毅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陕西三原人,1986年出生,经济学学士,曾就读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资本市场学院上市公司领军人才班、澳大利亚国立大学科技与创新管理硕士研究生、牛津大学摄政学院全球发展与展望研究院政治-经济-哲学-法律计划、芝加哥大学哈里斯公共政策学院国际政策分析与实践(IPAL)等。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财务总监培训结业证书等。澳大利亚注册会计师公会会员(FCPAAustralia)。曾就职于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Z.002729),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SZ.000659)等,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中新网络安全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长春乐土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相关监管规则的要求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
认真审阅了各项议案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发表专业性的意见,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本人认为,2025年度内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事项等决策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 股东会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7 7 0 0 3 3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战略、提名和审计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委员,2025 年任职期间,充分发挥本人的会计、经济管理、法律的专业特长和行业知识、经验,在各委员会中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和决策,包括定期报告、内部控制报告、董事、高管任职资格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判断。
(1)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召开战略委员会。
(2)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召开提名委员会。
(3)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委员,2025年参加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着勤勉尽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报告、内部审计报告、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利润分配等重要事项进行了审查,切实履行委员的责任和义务,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积极沟通,定期审议公司内审报告,促进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等相关问题进行探讨和交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5年度,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关联交易、利润分配、对外担保、管理层换届、项目进展等重大事项,仔细查阅相关资料,比对信息披露公告是否做到及时、准确、完整,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同时,及时学习新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深对独董职责、公司治理、投资者保护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促进公司进一步
规范运作。积极参加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让广大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公司。
(五)、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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