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09-06-05 10:57:14 股吧网页版
雪人股份: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06-11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3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决定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6月26日下午02: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6月25日-6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25日下午3:00至2015年6月26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长乐市闽江口工业区洞山西路本公司会议室。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22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收购OPCON下属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收购OPCON下属子公司股权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人员;
2、2015年6月22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代理人。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年6月25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5:00;
2、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长乐市闽江口工业区洞山西路本公司会议室。
3、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拟出席会议的外地股东也可将上述材料邮寄或传真至公司证券事务部,并注明参加股东大会。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股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6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投票代码 投票简称 买卖方向 买入价格
362639 雪人投票 买入 对应申报价格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投票代码362639;
(3)输入对应申报价格:在“买入价格”项下输入对应申报价格;
(4)输入委托股数,表决意见;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
(1)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