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8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洪波)
本人作为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2017年度工作中,我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7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7年度,本人能够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召开的各项会议。2017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认真阅读了公司提前发放和提供的相关会议资料,与公司管理层和相关部门交流了意见,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017年度召开 应出席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参加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董事会会议次数 次数 次数 会议次数 次数
9 9 9 0 0 0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7年度,本人就公司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17年1月19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
于为控股子公司杭州龙华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二轻安装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7年2月23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
于为全资子公司长诺重工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17年4月27日,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 2017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对外投资参股加拿大Hydrogenics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关于聘请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第三届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聘请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对外投资参股加拿大Hydrogenics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并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基于独立判断立场,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未发生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累计和当期资金往来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4、2017年6月7日,将《关于与产业并购基金签署<回购协议>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与产业并购基金签署<回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17年7月14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
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17年8月25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新增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所涉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发生的业务经营往来进行审议,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同意将《关于新增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2017年8月25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2017年半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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