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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06-05 10:58:15 股吧网页版
雪人股份: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4-02-12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 2014-006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4年2月11日上午09:30在福建省福州闽江口工业区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

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由董事长林汝捷先生主持。出席本

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79,212,000股,占公司现有股

份总数160,000,000股的49.51%。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

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人,代表股份79,21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2、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人,代表股份79,21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王维律师、彭小玲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

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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