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2-06-14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投资建设
高效节能制冷压缩机组产业园项目的保荐意见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福
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人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
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等有关规定,就雪人股份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投资建设高效节能制冷压缩机
组产业园项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一、国都证券对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核查工作
国都证券保荐代表人查阅了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
意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有关文件;询问了雪人股份有关人员拟使用超募资
金的具体情况,包括:新建项目的建设投资计划以及资金需求、投资回报及风险
等;以及其他必要的核查工作。
二、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基本情况
(一)超募资金及其使用情况
雪人股份于 2011 年 11 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0 万股,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2,613.53 万元。该等事项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天衡验字(2011)103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前述募集资金净额中 43,000
万元分别用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高效节能制冰系统生
产基地建设项目”及“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超出前述项目使用的募集资金
金额为 29,613.53 万元(以下简称“超募资金”)。
1、2012 年 12 月 21 日,经雪人股份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
经雪人股份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雪人股份使用超募资金 2,600 万元用于偿还
银行贷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中信银行 招商银行 民生银行
贷款银行名称 合计
福州分行 福州五一支行 福州分行
贷款金额 1,400 1,000 200 2,600
2、2012 年 4 月 18 日,经雪人股份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
经雪人股份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雪人股份使用超募资金 2,700 万元用于投资
设立合资公司。
(二)本期超募资金的使用安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于 2012 年 6
月 11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高效节能制
冷压缩机组产业园项目的议案》,拟使用超募资金 22,650.00 万元投资建设高效节
能制冷压缩机组产业园。
本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为年产 6,000 台套高效节能制冷压缩机组生产线。项
目需征地 13.33 公顷(200 亩),新增厂房等建筑面积 87,779 ㎡,配套相应的水、
电公用设施,引进国内外先进的高效节能制冷压缩机组设计理念和加工技术,购
置国内外先进水平的生产设备和仪器 76 台(套)。
本项目总投资 55,000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48,200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6,800 万元;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2,350.00 万元,利用超募资金 22,650.00 万元,
银行贷款 20,000 万元。
三、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雪人股份本次使用超募资金事项:
1、已经雪人股份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雪人股份独立董事已
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本项目的具体实施,尚需取得国家发展改革部门及环境保护部门的核准;
3、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抵触
情形,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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