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09-06-05 11:20:24 股吧网页版
雪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与上海兴雪康投资合伙企业重新签订《回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4-16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与上海兴雪康投资合伙企业重新签订
《回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6年4月15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经讨论后对涉及关联交易的《关于与上海兴雪康投资合伙企业重新签订<回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上海兴雪康投资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结构发生变化,以及对标的公司回购期限发生了变化,公司与上海兴雪康投资合伙企业签署《回购协议之终止协议》并重新签订《回购协议》,对回购的价格和回购期限重新作出约定。公司承诺自上海兴雪康投资合伙企业完成收购SvenskaRotorMaskinerAB100%股权、OpconEnergy System AB 100%股权、福建欧普康能源技术有限公司48.9796%股权(以下简称“标的”)之日起30个月内以市场公允价值对标的进行回购。同时,自上海兴雪康收购完成至公司完成回购期间,OpconCompressorTechnologyAB及其子公司作为上海兴雪康之资产,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亦应由上海兴雪康享有和承担。
我们认为:董事会在审议本次与上海兴雪康投资合伙企业重新签订《回购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时,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有可操作性;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本次交易遵循双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符合公司主业经营发展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有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本次与上海兴雪康投资合伙企业重新签订<回购协议>暨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我们同意本议案。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潘琰洪波 曾政林
二○一六年四月十五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