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4-08-23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或者“保荐机构”)作为福
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雪人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中
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对雪人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
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746号《关于核准福建雪人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雪人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股)4,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9.80元,共募集资金792,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65,864,749.2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6,135,250.75
元。该等事项业经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天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衡验字(2011)103号《验资报告》
验证确认。
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截至2014年8月21日止,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20,312,174.29元。
二、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
股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中43,000万元将用于“高效节能制冰系统生产
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制冰系统基地”)及“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
下简称“研发中心”)。其中,制冰系统基地项目投资额为38,000万元;研发中
心项目投资额为5,000万元。超出前述项目使用的募集资金(以下简称“超募资
金”)金额为29,613.53万元。
2011年12月2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用募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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