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3-12-28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
加强内幕信息的保密、内幕知情人的登记备案等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公
正和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是公司内幕信息管
理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内幕信息管理的直接负责人,负责公司信息披露
和内幕信息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三条 公司证券事务办公室是董事会事务日常工作机构,协助董事会秘书
做好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和登记备案工作和公司内幕信息的
监管。
第四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或视重要程度需呈报董事会审核)同意,
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
披露的内容。公司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
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后,
方可对外报道和传送。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各部门应依照有关的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本制度做好内幕信息的及时报告、管理和保密工作。
第六条 公司由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证券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
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经营、财务
或者对公司发行的证券(含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
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信息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并由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开的披露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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