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4-04-24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杰)
本人作为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13
年度的工作中,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规定,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出席或列席了公司2013年度的全部
会议,做到了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
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有效保证了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较充分地发挥了
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认真地履行了独
立董事应尽的义务和职责。现将报告期内本人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3年度,本人能按时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召开的各项会议。201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认真阅读
了公司提前发放和提供的相关会议资料,与公司管理层和相关部门交流了意见,
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013年度召开 应出席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参加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董事会会议次数 次数 次数 会议次数 次数
11 11 3 7 1 0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期内,本人对聘任会计师、
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13年4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就审议《关于公司201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
《关于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于聘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香港雪人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
保的议案》等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3年5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就审议《关于使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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