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10-25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
持续督导培训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201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作为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人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于2016年10月12日对雪人股份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现将有关培训情况汇报如下:
二、培训时间
2016年10月12日
三、培训地点
雪人股份会议室。
四、接受培训的人员
本次接受培训的公司人员有:公司董事、监事、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雪人股份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承担本次培训工作的保荐机构人员
雪人股份本次培训工作培训小组由贺婷婷、张林组成,组长为贺婷婷。以上培训工作小组及培训人员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
六、培训的主要内容
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2013年修订)》;
2、《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七、培训方式及完成情况
本次培训采取在被培训人员自学的基础上对被培训人员进行授课、座谈等方式进行。本次培训完全按照本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计划、持续培训制度和培训计
划进行,达到了预期的培训效果。
在本保荐机构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雪人股份给予了积极配合。
雪人股份接受本次培训的人员通过本次培训更加深入地掌握了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规范运作等方的知识,加强了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对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买卖股票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案例的了解,增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意识。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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