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2-10-23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陈辉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及《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福建雪人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该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陈辉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以及公司控股股东林汝捷先生提交董事会的《关于增加2012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提议》,即提名陈辉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并提议在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增加《关于选举陈辉先生为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临时提案进行了审议。
经审阅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资料,我们一致认为该候选人
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也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
胜任所任职务。公司董事会对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截至2012年10月20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林汝捷先生提议将《关于选举
陈辉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的临时提案。根据公司提交的该临时提案的详细资料,并经我们审查后认
为,陈辉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
任职资格合法;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增加临时提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提名陈辉为第二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黄杰(签字):
支广纬(签字):
杨一凡(签字):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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