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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06-05 14:57:25 股吧网页版
雪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提名陈辉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2-10-23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陈辉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及《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福建雪人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该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陈辉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以及公司控股股东林汝捷先生提交董事会的《关于增加2012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提议》,即提名陈辉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并提议在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增加《关于选举陈辉先生为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临时提案进行了审议。

经审阅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资料,我们一致认为该候选人

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也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

胜任所任职务。公司董事会对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截至2012年10月20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林汝捷先生提议将《关于选举

陈辉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的临时提案。根据公司提交的该临时提案的详细资料,并经我们审查后认

为,陈辉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

任职资格合法;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增加临时提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提名陈辉为第二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黄杰(签字):

支广纬(签字):

杨一凡(签字):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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