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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06-05 16:07:11 股吧网页版
雪人股份:重大事项事前咨询制度(2012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2-08-07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事前咨询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事前

咨询工作,确保公司重大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相关政策,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

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事前咨询”是指:公司在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时,应事

前征询董事会秘书意见,以确保该项重大事项符合公司规范运作的法规和政策。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咨询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六)公司各部门其他对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士。

第二章 重大事项的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重大事项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交易事项,包括:

1、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

等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

此类资产的,仍属于应报告事项);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3、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受赠资产;

8、债权或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转让或受让研究和开发项目;

11、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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