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04-28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支广纬)
本人作为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14年度的工作中,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出席或列席了公司2014年度的全部会议,做到了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有效的保证了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较充分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和职责。现将报告期内本人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4年度,本人能够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召开的各项会议。201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认真阅读了公司提前发放和提供的相关会议资料,与公司管理层和相关部门交流了意见,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014年度召开 应出席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参加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董事会会议次数 次数 次数 会议次数 次数
15 15 9 6 0 0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期内,本人对聘任会计师、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14年1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就审议《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4年2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就审议《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4年4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就审议《关于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对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于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确认新增业务会计政策事项》等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4年6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就审议《关于福建雪人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等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4年7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就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香港雪人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4年8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就审议《关于购买OPCON螺杆膨胀发电机设备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4年8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就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公司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关于为意大利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的议案》等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4年9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就审议《关于与瑞典OPCON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为下属控股公司杭州龙华环境集成系统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及进行结构性存款的议案》等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4年9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就审议《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涉及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等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14年10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就审议《关于执行财政部 2014年新修订相关会计准则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参会及履职情况
1、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参与审计委员会及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开展的各项工作。
(1)2014年审计委员会召开了6次会议,分别审议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内审部工作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2014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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