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3-08-30
关于所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声明与承诺函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人股份”)拟以现金及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本公司、常州晶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TBPIceAgeTreasureHoldings(H.K.)Co.,Ltd、国信弘盛创业投资有限
公司、常州市同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宏邦股权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与常州国信现代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常州
晶雪冷冻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雪公司”)100%的股权,同时
拟向不超过10名其他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雪人股份持有晶雪公司100%的股权,常州晶
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TBPIceAgeTreasureHoldings(H.K.)Co.,Ltd、
国信弘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常州市同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上海宏邦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常州国信现代创业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成为雪人股份之股东;本公司不再持有晶雪公司的股权,亦不
持有雪人股份的股份。有鉴于此,本公司就相关事项确认并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承诺: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向雪人股份及相关中介机构所
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二、本公司如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述承诺,并因此给雪人股份及
其相关股东造成损失的,应以现金方式全额承担该等损失,同时
对晶雪公司其他股东的承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本函自出具日始生效,为不可撤销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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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关于所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声明与
承诺函》之签章页)
承诺人:常润实业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贾毅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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