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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06-06 06:57:44 股吧网页版
雪人股份:关于所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声明与承诺函(常润实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3-08-30

关于所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声明与承诺函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人股份”)拟以现金及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本公司、常州晶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TBPIceAgeTreasureHoldings(H.K.)Co.,Ltd、国信弘盛创业投资有限

公司、常州市同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宏邦股权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与常州国信现代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常州

晶雪冷冻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雪公司”)100%的股权,同时

拟向不超过10名其他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雪人股份持有晶雪公司100%的股权,常州晶

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TBPIceAgeTreasureHoldings(H.K.)Co.,Ltd、

国信弘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常州市同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上海宏邦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常州国信现代创业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成为雪人股份之股东;本公司不再持有晶雪公司的股权,亦不

持有雪人股份的股份。有鉴于此,本公司就相关事项确认并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承诺: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向雪人股份及相关中介机构所

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二、本公司如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述承诺,并因此给雪人股份及

其相关股东造成损失的,应以现金方式全额承担该等损失,同时

对晶雪公司其他股东的承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本函自出具日始生效,为不可撤销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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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关于所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声明与

承诺函》之签章页)

承诺人:常润实业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贾毅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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