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09-06-06 08:44:31 股吧网页版
雪人股份: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9-13

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 5号

GUANTAOLAWFIRM 新盛大厦B座18层

邮编:100032

Tel:861066578066 Fax:861066578016 18/F, Tower B, Xin Sheng Plaza, No.5,

E-mail:guantao@guantao.com FinanceStreet,Beijing,10032

http://www.guantao.com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

关于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观意字(2017)第0623号

致: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在此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2017年 8月28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刊登了《福建雪人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方式、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和登记办法,说明了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及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权利。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7年9月12日14:00在福建省福州长乐市闽江口工业区洞山西路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林汝捷先生主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11日下午3:00至2017年9月 12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1、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登记情况及办理登记手续提交的身份证明、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公司股份107,81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9938%。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共0人,代表公司股份0股。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和其他相关人员。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