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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12-15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作为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于2015年12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一、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及监事会成员在履职期间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勉尽责,现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二、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审查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提名林汝捷先生(身份证号码3501821968********)、陈忠辉先生、林汝捷先生(身份证号码3501031965********)、林长龙先生、陈辉先生、孙志新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潘琰女士、洪波先生、曾政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林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拟将上述候选人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候选人提名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三、经审阅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履历及提交的文件资料,我们认为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任职资格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均具备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监事的资格和能力。
基于以上审查结果,我们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及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提名事宜,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黄 杰、支广纬、杨一凡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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