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09-06-06 15:11:09 股吧网页版
雪人股份: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04-02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1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
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内容:根据中国监事会的反馈意见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同意对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进行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由林汝捷、陈胜、陈存忠、郑志树、赵建光、福建盈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资产委托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的雪人万家资产管理计划调整为林汝捷、陈胜、陈存忠、郑志树、赵建光、福建盈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取消雪人万家资产管理计划,调整为由林汝捷、陈胜、陈存忠、郑志树、赵建光及福建盈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直接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没有最终改变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出资义务主体和收益享有主体,不构成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变化,不属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第二项“本次发行方案发生变化”,需重新锁定底价的情形。
林汝捷、陈胜、陈存忠、郑志树、赵建光、福建盈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拟以不超过现金43,080万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认购股份数不超过4,000万股。发行对象已与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2、关联人回避事宜:林汝捷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股东陈胜先生、陈存忠先生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中控股股东林汝捷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同时公司董事陈义金先生为林汝捷先生岳父、陈胜先生父亲,董事陈辉先生为陈存忠先生的儿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林汝捷先生、陈义金先生、陈辉先生对相关议案均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尚待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3、本次非公开发行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4,000万股 A 股股票,由林汝捷、陈胜、陈存
忠、郑志树、赵建光、福建盈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认购,其中公司控股股东林汝捷先生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陈胜先生、陈存忠先生以不超过现金31,017.6万元人民币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中的2,880万股。
本次认购的股份在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2015年3月31日,控股股东林汝捷先生以及股东陈胜先生、陈存忠先生与公司已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签署了《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就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关联股东将在公司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就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林汝捷先生
身份证号码:35018219681001××××,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现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林汝捷先生直接持有公司4,910.4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0.69% ,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2、陈胜先生
身份证号码:35018219781202××××,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陈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509.6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9.44%。
3、陈存忠先生
身份证号码35012719600608××××,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陈存忠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004.6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28%。
4、郑志树先生
身份证号码:郑志树,身份证号35012619790612××××,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郑志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5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02%。
5、赵建光先生
身份证号34010219650709××××,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赵建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78.1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49%。
6、福建盈科创业投资有限……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