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06-11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1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10日上午10:00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福建省福州闽江口工业区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汝捷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收购OPCON下属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6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关联董事林汝捷(董事长)、陈义金回避该项议案的表决。
同意公司通过其参与的并购基金上海兴雪康投资合伙企业以不超过4亿瑞典克朗的价格收购Opcon公司业务最核心两大子公司Svenska Rotor MaskinerAB(SRM)100%股权和OpconEnergy SystemsAB(OES)100%股权,以及OES附属公司福建欧普康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所占的48.9796%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同时,公司向上海兴雪康投资合伙企业出具承诺,将于完成本次收购后的18个月内对收购标的进行回购,回购年化利率不低于14%,不高于17%。自收购完成至公司向上海兴雪康投资合伙企业对收购标的回购完成的期间,上海兴雪康投资合伙企业由于本次收购对标的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由公司实际享有和承担。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收购OPCON下属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审议并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收购OPCON下属子公司股权相关事宜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8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同意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收购OPCON下属子公司股权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与各方协商确定最终的收购价格、收购方案;
(2)授权公司董事会与各方协商确定最终的回购期限、年化利率等回购条件。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3、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8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鉴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同意公司于2015年6月26日(星期五)召开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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