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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06-06 15:19:33 股吧网页版
雪人股份: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1-19

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拟以现金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钟剑、钟波、赵碧华、李媛、杨宇晨及曹崇军合计持有的四川佳运油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同时拟向不超过10名其他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的100%(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本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特此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次交易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的说明
1.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经公司申请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股票于2015年9月10日起停牌。
2.停牌期间,本公司每周发布一次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件进展情况公告。
3.停牌期间,本公司确定了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并与各中介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
4.停牌期间,本公司与钟剑、钟波、赵碧华、李媛、杨宇晨及曹崇军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框架协议》。
5.本公司的独立董事事前认真审核了本次交易相关文件,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书面认可,同意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
6.2015年12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本次交易预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5年12月5日,公司公告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并披
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预案》,公司股票需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复牌。
8.2015年12月12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
9.2015年12月15日,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10.2016年1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认可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事宜履行了现阶段所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就本次交易拟提交相关的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公司本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前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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