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12-18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
持续督导培训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201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作为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人股份”)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于2015年11月23日对雪人股份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现将有关培训情况汇报如下:
一、培训概述
本次培训工作的重点是进一步加强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关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等规定的学习,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履行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培训在被培训人员的积极配合下,基本达到了培训要求,效果较好。
二、培训时间
2015年11月23日
三、培训地点
公司会议室。
四、接受培训的人员
本次接受培训的公司人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
五、承担本次培训工作的保荐机构人员
雪人股份本次培训工作培训小组由贺婷婷、张林组成,组长为贺婷婷。以上培训工作小组及培训人员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
六、培训的主要内容
重点讲解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督促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履行相应程序,提醒公司关注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培训方式及完成情况
本次培训采取在被培训人员自学的基础上对被培训人员进行授课、座谈以及对被培训人员单独咨询等方式进行。
本次培训完全按照本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计划、持续培训制度和培训计划进行,达到了预期的培训效果。
雪人股份接受本次培训的人员通过本次培训更加深入地掌握了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披露事项的要求,进一步提高了公司的规范运作能力。
特此报告。
(此页无正文,为《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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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宇 贺婷婷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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