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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8 01:49:42 股吧网页版
雪人集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

的核查意见

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议案》《关于注销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项

经审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条件已成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对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要求。公司对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经审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注销部分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本次对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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