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人集团”、“公司”)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对雪人集团使用自有资金、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02 号)核准,雪人集团 2021 年非公开
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98,529,411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 6.80 元。
截至 2021 年 12 月 2 日,公司共募集资金 669,999,994.8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
费用(不含税)6,842,798.62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663,157,196.18 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2 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验字[2021]000840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相关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2025 年 1 月 9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临时)会议以及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募集资金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调整募集资金投资结构。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的情况
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氢燃料电池系统生产
基地建设项目”及“氢能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原实施地点为“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临空经济区(湖南片区)”,现变更为公司现有厂区内,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闽江口工业区洞江西路 8 号”。鉴于此,公司将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雪人氢能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雪人集团。
(二)调整募集资金投资结构的情况
单位:元
序 变更前 变更后
号 拟投入募集资金占总筹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调整金额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金额 的比例 金额
1 氢燃料电池系统生产基 450,000,000.00 67.86% 280,000,000.00 -170,000,000.00
地建设项目
2 氢能技术研发中心建设 100,000,000.00 15.08% 270,000,000.00 +170,000,000.00
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113,157,196.18 17.06% 113,157,196.18 0.00
合计 663,157,196.18 100.00% 663,157,196.18 -
鉴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地点由“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临空经济区(湖南片区)”变更为“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闽江口工业区洞江西路 8 号”,项目实施方式亦相应发生变更,由原先计划购置土地转为利用公司现有土地进行扩建。这一变更使得原定的土地购置费用以及土建建设费用得以节约。同时,公司近几年持续在氢燃料电池系统装备制造进行产业链纵向延伸,着重于氢燃料电池电堆、氢能相关装备的研发工作。基于此,公司未来将在氢能相关技术研发方面增加投入。因此,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入金额进行重新分配,将“氢燃料电池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投入金额调减,调减部分转入“氢能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中。
三、使用自有资金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
(一)使用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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