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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06-19 02:45:46 股吧网页版
雪人股份_监管函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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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陈胜的监管函
中小板监管函【 2019】第 82 号
陈胜:
你作为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林汝捷的一致行动人,在其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
份 1,797.98 万股(占总股本的 2.67%) 后, 于 2017 年 11 月 3 日至 2
019 年 5 月 21 日期间,通过本所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3,433.8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9%。你在减持的股份数量与林汝捷前次减
持股份数量合计达到公司总股本的 5%时,未按照《证券法》第八十
六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及时履行权益变动
相关报告和公告义务,且未停止买卖公司股份。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2.3 条、第 11.8.1 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 2015 年修订)》第 4.1.2 条的相关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
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上市公司股东买卖股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规定,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2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19 年 5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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