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6
证券代码:002640 证券简称:跨境通 公告编号:2026-022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大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跨境通”)于 2024 年 3 月 30
日披露了《重大诉讼、仲裁及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近日,太原市中级人民
法院对公司与邓少炜、刘永成等人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作出判决。现将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序 诉讼或仲裁
原告 被告 基本案情 涉诉金额(元) 案号 当前进展
号 机构名称
(2025)
太原市中级 邓少炜、刘永成、段舒 侵权责任
1 跨境通 82,244,534.75 晋01民终 二审判决
人民法院 黎、帕拓逊(第三人) 纠纷
6562 号
(2025)
太原市中级 刘永成、邓少炜、段舒 侵权责任
2 跨境通 82,244,534.75 晋01民终 二审判决
人民法院 黎、帕拓逊(第三人) 纠纷
6561 号
合 计 164,489,069.5
注:本公告中帕拓逊指深圳前海帕拓逊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一)案号:(2025)晋 01 民终 6562 号
纠纷起因:侵权责任纠纷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股权转让经济损失人民币 77,620,813.80 元及其资
金占用成本人民币 4,623,720.95 元(以经济损失本金为基数,按照 2021 年 4 月 7 日 1 倍
LPR的标准,自2021年4月7日暂计算至2022年10月15日),合计费用人民币82,244,534.75
元;
2、判令被告二就被告一对原告的赔偿金额承担连带责任;
3、判令被告三就被告一对原告的赔偿金额承担连带责任;
4、判令三被告共同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2021 年 4 月 7 日,原告与被告一、被告二控制的企业以及其关联方签署
了《关于深圳前海帕拓逊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原告将其持有的帕拓逊 100%股权转让给受让方,股权转让价格根据《评估报告》确定为 201,840.81 万元,评估
基准日系 2020 年 10 月 31 日,增值率 198.66%。2021 年 4 月 22 日,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工商
变更登记手续。股权转让完成后,被告及其关联方合计持有第三人的股权不少于 43.66%,系转让完成后的帕拓逊的实际控制人。
被告一、被告二分别作为时任帕拓逊的董事长、总经理以及董事,未经正当内部程序,
在 2020 年的 10 月和 12 月,通过帕拓逊子公司向被告一支付了 47,053,661.75 港元(约人
民币 39,984,664.67 元)的资金。被告一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为自己发放奖金,直接导致了帕拓逊所有者权益减少,评估价值显著低于其应有的实际价值。被告一违规发放奖金的行为,导致帕拓逊全部股权价值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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