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恪守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与职业操守。任职期间,本人以勤勉尽责的态度,独立客观地履行各项职责,积极发挥决策参与与监督制衡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宋恒杰,男,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计算机科学博士。曾任航天科工集团第 510 研究所助理工程师、比利时校际微电子研究中心(IMEC,Belgium)研究员、百度公司高级工程师、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研究员、日本京都大学研究员;2014 年 10 月至今任华南理工大学软件学院教授。2021 年 5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并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
经自查,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了解公司相关情况、查阅相关文件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4 次股东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亲自列席参会。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参加,无委托出席或未出
席的情况。本人始终秉持勤勉务实、诚信负责的工作态度,在每次董事会会议前
充分讨论和审慎分析,对历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公司历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运作规范有序。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和各项重大事项均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确保了决策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严格依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议事规则等规范性文件要求,恪守专业审慎原则,认真参与相关会议议题的讨论,并基于专业判断最终形成结论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职责,为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合规性和有效性提供了重要保障,为公司业务的长远发展提供了专业参考建议。
2025 年度,公司召开 7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委员亲自出席会议,
与公司管理层、内审部门、财务部门及年审会计师就公司运营、内部控制、财务数据质量、业务发展情况以及年度审计工作安排与进度推进、关键审计事项及审计程序合规性等内容进行沟通、交流;及时关注、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推动内审部门实质性开展工作、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对定期报告、续聘审计机构、日常关联交易等议案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委员责任和义务,协同推进财务监督、内控审查等工作。
2025 年度,公司召开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委员亲自出席
会议,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及实施情况进行了讨论和审议。
2025 年度,公司未涉及需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的事项,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2025 年度,公司召开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根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会上就日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非公开发行延期事项等进行事前审议并出具审查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请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无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5 年度,本人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历次董事会会议,并严格遵守会前审查程序,对提交审议的议案材料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核。在会议召开前,通过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进行充分沟通,确保了决策信息的充分性和透明度。凭借自身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本人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听取和重视本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并给予及时回应,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体现了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2025 年度,本人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要求,持续强化公司合规运作意识,督导公司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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