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及各分公司、北京昊天旭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长青弘远科技有限公司、荣之联(香港)有限公司、北京一维天地科技有限公司、成都荣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荣联数讯(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荣联(北京)数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西安壮志凌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泰合佳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爱豌豆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赞融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投慕科技有限公司、荣联云生数据科技有限公司、荣联数字科技(山东)有限公司、荣联慧智(上海)数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机构、发展战略、企业文化、人力资源、内部审计、资金管理、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财务控制、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信息系统管理等方面。
公司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管理、采购业务、销售业务、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1、组织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报告期内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并修订了《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
追究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1)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等重大事项。公司依法规范地召集、召开股东会,保障全体股东依法行使其知情权、质询权、分配权、建议权、提案权、提名权、表决权等权利,为股东行使权利积极提供便利,……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