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4 22:01:22 股吧网页版
万润股份: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崔志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5


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崔志娟)

本人崔志娟,为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润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了公司2025年度的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崔志娟,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学位,北大博士后,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会计学会高级会员,中国成本研究会理事,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第三届咨询专家,原第三届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咨询专家,中国财政学会国有资产治理研究专业委员会委员、国开行专家委特聘专家,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国气象局、中国冶金地质总局等单位高级会计师评审专家,山东财经大学绩效中心特聘专家;历任济南粮食技工学校讲师,山东商业职业学院副教授,山东财经大学教授,山东禹城市副市长(挂职);现任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数字化审计与风险管理中心主任,中国科学院大学兼职教授、兼职博士生导师,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本人自2020年5月12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经2023年7月20日召开的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认真参加
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

公司2025年度召开董事会会议7次,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人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参会,其余会议均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参加,对年度内所有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公司本年度召开了4次股东大会,包括1次年度股东大会、3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均按照规定出席。

2、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履行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对相关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有效发挥作用。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5次会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计召开3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计召开3次会议,本人按时参加了前述所有会议,对所有议案均投了同意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

3、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现场、邮件等方式,就公司关联交易、存货、内控等事项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并就年度审计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4、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5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与完整性进行严格监督与审慎核查,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加强自愿披露工作,保障公司信息的公平性,保证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平等、公开,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股东大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会前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同时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对公司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展进行了实地调查,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提供相关资料并进行认真审核,能够独立、客观、审
慎地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4月30日,本人参加了公司举办的2024年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在业绩说明会上就中小投资者关心和关注的问题进行解答,发挥了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

5、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审阅资料、参加会议、视频或电话听取汇报,并于2025年8月进行为期5天的现场调研,期间分别与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证券部、财务部、审计部业务人员进行了座谈交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情况……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