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润股份”)《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现将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机构名称: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证天通”)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1号楼13层1316-1326。
4、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注册会计师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税务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环保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科技中介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程管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业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5、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中证天通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及相关业务审计资格,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公
司于2025年10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万润股份: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中证天通作为公司2025年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2、公司于2025年10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万润股份: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中证天通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2025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万润股份: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决定聘请中证天通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中证天通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要求,审计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及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同时对公司在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出具专项说明。
经审计,中证天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证天通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证天通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中证天通相关情况进行审查,认为中证天通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且具备证券、期货及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2025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万润股份: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中证天通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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