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9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李志刚)
作为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的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行使独立董事的职权,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李志刚,男,1980 年 4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
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高级会计师、税务师。现任海
南中纬志盛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主任会计师。2024 年 8 月 14 日起任公
司独立董事。
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本人按时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会和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对董事会审议议案均投赞成票,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本报告 现场出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董 是否连续 本报告期
期董事 席董事 方式参 席董事 事会次 两次未亲 股东会次 出席股东
会次数 会次数 加董事 会次数 数 自参加董 数 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会议
7 1 6 0 0 否 3 3
(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 年,本人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按时参加会议,认真履行职责,经过充分沟通讨论,审慎客观决策,对审议的各项议案投了赞成票。具体情况如下:
1.召集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审议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严格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发挥有效指导监督作用。
2.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审议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对公司董事会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等进行了认真审查。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共参加 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关于确认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本人对以上议案投了赞成票。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 年,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本人与公司内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尤其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深入交流,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六)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5 年,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现场调研等机会以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实地考察,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同时通过邮件、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发展规划、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并密切关注行业形势以及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累计现场工作时间 15 日。在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配合和支持,为本人有效履职提供了保证。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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