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6
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0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15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5 日 9:15-15:00 的
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阴市澄杨路 1118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品贤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17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296,759,9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2849%。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289,627,0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148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16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7,132,8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65%。
3、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16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7,132,8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65%。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杨学良律师、张凤婷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6,735,7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8%;反对 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弃权 1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9%。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7,108,6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07%;反对 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9%;弃权 1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53%。
(二)《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6,730,5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1%;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弃权 1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5%。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7,103,4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78%;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02%;弃权 1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20%。
(三)《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6,728,8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5%;反对 1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弃权 1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5%。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7,101,7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40%;反对 1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40%;弃权 19,4……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