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30
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5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已获 2026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
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情况
1.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627,600,36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 元(含税),共计分配 62,760,036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不
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共计转增 125,520,072
股。
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如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总股本由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授予或者股票期权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情况为准。
2.自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27,600,36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2.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627,600,36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753,120,432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 月 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
月 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6 月 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6 年 6 月 5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 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6 月 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49 江苏华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 08*****723 江苏华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3 00*****370 胡士勇
4 01*****181 胡士清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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