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为明确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组织、董事行为及操作规则,充分发挥董事会的作用,督促董事正确履行其权利和义务,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作为董事及董事会运作的行为准则。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受股东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
司的法人财产。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职工董事一名。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公司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或者
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公司董事会可按照股东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
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各专门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职责权限、决策程序、议事规则等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各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加以确定,并在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担保、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转让及受让重大资产等事项;
(八)除《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之外的其他担保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十六)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3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关联交易,或者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3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且不超过 3000 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且低于 5%的关联交易;
(十七)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方案;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发生的交易(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
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本议事规则所称交易涉及的事项范围、交易金额的计算标准、须履行的其他程序等,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公司发生的交易(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董事会审批通过: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但低于 50%,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10%以上但低于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但低于 5000 万元,该交易涉
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但低于 50%,或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但未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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