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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9 19:10:44 股吧网页版
华宏科技: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0


为规范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行为,保
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和《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
起二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本章程规定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本公司召开股东会的地点为:江苏省江阴市内,公司住所地或董事
会在会议通知上列明的其他明确地点。

股东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会的,视为出席。股东以网络方式参加股东会时,由股东会的网络方式提供机构验证出席股东的身份。

股东会除设置会场以现场形式召开外,还可以同时采用电子通信方式召开。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二)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三)审议批准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 300 万元,或与同一关联法人发生的单次或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交易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 5%的关联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每年度内借款发生额(包括贷款转期、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和新增长期贷款)在上年度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 50%以上(含 50%)的借款事项及与其相关的资产抵押、质押事项;

(十五)公司年度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经股东会决议,或者经本章程、股东会授权由董事会决议,可以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具体执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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