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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9 19:10:50 股吧网页版
华宏科技: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0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总
裁行为,提高其工作效率,保证其认真行使职权、忠实履行义务,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完成,维护公司、股东及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第二章 总裁的任职条件及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担任公司总裁、副总裁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总裁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六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签署担保、贷款等重大合同;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投资项目,依照合同支付投资款时,由总裁或其授权副总裁审批,不受金额限制;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八条 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董事会授权总裁在对外投资、资产和权益处置
运用等交易(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方面享有以下权力(关联交易除外),并签署有关合同和协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低于10%,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且绝对金额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且绝对金额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六)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关联交易,或者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的关联交易。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本条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本条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第九条 超过上述第八条规定限额的公司对外投资、内部投资、资产处置等事项,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若属于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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