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吉书成 2025 年度的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独立、谨慎、负责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吉书成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 年 4 月出生,本科学历,
律师。2014 年 1 月至 2017 年 12 月任中国一汽无锡柴油机有限公司党群管理职
务;2018 年 1 月至今任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律师;2024 年 5 月至今
任华宏科技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4 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
均符合法定程序。本人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对决议事项进行了充分审议、建言献策、认真表决,对会议审议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否
出席股东会次数 1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年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以专门委员会委员身份向董事会提出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具体情况如下:
1、提名委员会
2025 年度,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本人按照相关规定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认真考察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及工作表现,切实履行了职责。
2、审计委员会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准时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进行审议,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安排与进度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沟通等,切实履行了职责。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必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独立意见,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部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审
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对公司现场调查及办公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机会以及其他适当的时间,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调研,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再融资事项推进情况。同时,本人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以及报刊、网络等公共媒体对公司的相关宣传和报道,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与掌握。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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