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5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ST仁东 公告编号:2025-120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12月24日14:30在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68号环球都会广场60层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刘长勇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2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4日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2月24日15:00。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97人,代表股份230,835,3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22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70,381,0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6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94人,代表股份160,454,3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958%。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94人,代表股份45,454,4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1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93人,代表股份45,454,3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15%。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和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029,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07%;反对79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27%;弃权1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648,1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261%;反对79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02%;弃权1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7%。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596,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67%;反对2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6%;弃权1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215,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53%;反对2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06%;弃权1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1%。
2.02《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596,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67%;反对2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6%;弃权1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215,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53%;反对2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06%;弃权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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