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4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童建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作为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 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忠实、勤勉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切身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童建华,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博士、法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08 年 7 月至今在嘉兴大学从事法学教学和行政、党务工作,担任嘉兴大学文法学院党委书记兼副院长。嘉兴市九届人大代表、嘉兴市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南湖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在担任嘉兴市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南湖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期间,为嘉兴市人大系统开展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数十件,为嘉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台的涉经济活动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数十件,提供了专业的审查意见,有效防范了政府管理措施的法律风险。同时,受市法学会委托,开展复杂疑难案件论证,为重大矛盾化解提供法律服务。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5 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投入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2025 年努力做到亲自出席应出席的董事会,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存在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会议、2 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
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等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现场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 出席
本报告期 以通讯方
董事会 董事会 两次未亲
董事姓名 应参加董 式参加董 董事会 股东会
自参加董
事会次数 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事会会议
童建华 6 0 6 0 0 否 1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提名委员会
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积极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召开了 1 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审议暂不提名的议案。
(2)审计委员会
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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