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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20 18:35:43 股吧网页版
博彦科技: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1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了《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加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实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升工作能力,客观、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含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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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授予权益时以及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四、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本激励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进行审核;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指导下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三)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批。

五、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一)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在获授限制性股票后,需同时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的情况下,获授的权益方能解除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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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6-2027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6年度 以2025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7年度 以2025年净利润为基数,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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