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评价方法及实际管理情况,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
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完整真实,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的,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的遵守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本次内部控制评价严格按照风险导向的原则确定纳入评价的单位、主要业务和事项。
纳入评价的单位有公司及主要发生业务的所有分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本年度合并报表总额 97.38%,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本年度合并营业收入的 97.16%。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发展战略、组织结构、人力资源管理、资金管理、投资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会计核算与财务报告、数智化与信息系统管理、风险管理控制等 10 个模块。
评价事项以 COSO2013 年版《内部控制整合框架》为理论依据,结合内部控制五要素,以《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的领域为基础开展,根据公司的实际
业务和管理特点,重点关注了以下事项:发展战略、组织结构、数智化建设与信息安全、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
上述纳入评价的单位、业务和事项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方法和程序
2025 年,公司采用综合评价模式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通过自我评价和抽样验证相结合的方式,有效推进内部控制问卷调查及专项检查工作。基于公司实际运营管理现状,结合战略规划目标及重点风险领域,设计了涵盖 10 个核心模块的内部控制评价问卷并分层次开展评价工作:针对一定级别及以上管理人员,组织实施 10 个模块的内部控制评价问卷调查,全面收集管理层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主观评价意见;由内控评价组织单位对各模块实施"检查评价",采用抽样验证方法,重点对制度文件、审批记录、系统流程、检查记录等关键控制证据进行验证,保证评价覆盖公司各类控制活动;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求,开展系统性评价分析,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有效性。基于上述评价过程及评价结果,公司综合分析形成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年度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独立审计。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程序的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关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包括但不限于与以下相当程度的其他事项:
1.发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管理活动中存在重大舞弊;
2.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3.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4.控制环境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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