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8 19:12:14 股吧网页版
博彦科技: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伏军)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伏军)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要求,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全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主动对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建设与执行、董事会决议落实等情况开展现场检查;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经营发展的潜在影响,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伏军,男,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法学博士。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国际法系主任。兼任北京金融法院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国际金融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广州仲裁委员会、宁波仲裁委员会、温州仲裁委员会、厦门仲裁委员会、重庆仲裁委员会、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潍坊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兼任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与股东会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了2次股东会,7次董事会。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提交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两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出席的股东会、董事会情况如下:

本年度应参加 现场出席董事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董事 缺席董事会次 出席股东
董事会次数 会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会次数 数 会次数

7 1 6 0 0 2

未发生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或任职期间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数超过期间董事会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2025年按照《公司章程》和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各委员会委员根据分工情况分别就相关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进行提交。

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与公司发展规划的制订,对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了建议。就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对报告期内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新一届管理层工作进行严格审核,积极履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相关职能。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内部控制、年报审计工作等事项进行了审阅,发挥了审计委员会专业水平。2025年,本人就《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相关费用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
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审计相关费用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与各位委员达成一致意见……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