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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7 18:09:25 股吧网页版
ST加加:内部审计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8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
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职责,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公司至少关注涉及内部审计的下列风险:

(一)公司审计机构不健全,组织架构不科学、不合理,或职责分工不清,可能导致内部审计缺乏独立性和客观性。

(二)内部审计未经适当授权,可能因得不到有效支持而导致内部审计失败。

(三)内部审计人员不具备应有的知识、技能和经验,内部审计方法滞后,或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制度不完善,可能因内部审计效率和质量低下而造成内部审计成本增加。

(四)内部审计人员不遵守内部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影响审计的客观公正性,可能导致道德风险。

第四条 公司在建立与实施内部审计控制中,强化对下列关键方面或者关
键环节的控制:

(一)职责分工、权限范围和审批程序明确规范,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科学合理。

(二)公司内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要求以及内部审计规范的要求,规范内部审计程序,并保证严格执行。

(三)公司内审部门建立健全有效的质量控制制度,并积极了解、参与公司的内部控制建设。

(四)内部审计人员具备必要的学识及业务能力,熟悉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并不断通过继续教育来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且具有较强的人际交往沟通能力。

(五)内审部门和人员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持应有的客观性、独立性和职业谨慎。内部审计人员避免对自己提供咨询的事项实施监督和评价。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

第五条 依据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善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公司在董事
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机构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内部
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独立、客观地行使职权,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负责,接受、国家审计机关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导和监督,不受其他部门或者个人的干涉。

第七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为:审计部。审计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
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且专职人员应不少于三人。

第八条 审计部设负责人一名,必须专职,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公司应当披露审计部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

第九条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
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十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
合内部审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审计专业职称、专业知识、
审计经验及恰当地与他人进行有效沟通的人际交往能力等,以保证内部审计工作有效地开展。

内部审计人员应不断地通过后续教育来保持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第十二条 公司审计部和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信守公正、客观、保密、胜任的
原则,严格遵守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按内部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内部审计事项予以保
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开展内部审计业务时,如果与被审计对象或审计
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五条 审计部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行使
职权,受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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