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风险管
理,建立规范、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保证公司安全稳健运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公司为实现以下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一)将风险控制在与公司总体目标相适应并可承受的范围内;
(二)实现公司内外部信息沟通的真实、可靠;
(三)确保法律法规的遵循;
(四)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及效率;
(五)确保公司建立针对各项重大风险发生后的危机处理计划,保护公司不因灾害性风险或人为失误而遭受重大损失。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风险管理,是指公司围绕总体战略发展目标,通过在公
司管理的各个环节和经营过程中执行风险识别、评估、应对、报告、监督等工作流程,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选择科学合理的风险应对策略,从而为实现公司战略总体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和方法。
第四条 公司风险是指未来的不确定性事项对公司实现经营目标的影响。
第五条 按照公司目标的不同对风险进行分类,公司风险主要分为:战略风
险、运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和法律风险。
(一)战略风险:没有制定或制定的战略决策不正确,影响战略目标实现的负面因素。
(二)运营风险:经营决策不当,妨碍或影响经营目标实现的因素。
(三)财务风险:包括财务报告失真风险、资产安全受到威胁风险和舞弊风险。
1.财务报告失真风险:没有完全按照相关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规定组织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没有按规定披露相关信息,导致财务会计报告和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准确、不及时。
2.资产安全受到威胁风险:没有建立或实施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导致公司的资产如设备、存货、有价证券和其他资产的使用价值和变现能力的降低或消失。
3.舞弊风险:以故意的行为获得不公平或非正当的收益。
(四)市场风险:市场及相关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影响公司实现其既定目标的不利因素。
(五)法律风险:没有全面、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文件的规定,影响合规性目标实现的因素。
第六条 按照风险能否为公司带来盈利机会,可分为纯粹风险和机会风险。
第七条 按照风险的影响程度,风险分为低、中、高风险。
第八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和具有重大影响的联营参
股公司。
第二章 风险管理职责分工
第九条 公司各部门为风险管理第一道防线;审计部和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
会为风险管理第二道防线;董事会及股东会为风险管理第三道防线。
第十条 公司各部门在风险、控制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
(一)公司各部门按照公司内控部门制定的风险评估的整体方案,根据业务分工,配合内控项目识别、分析相关业务流程的风险,确定风险反应方案。
(二)根据识别的风险和确定的风险反应方案,按照公司制定的控制设计方法和描述工具,设计并记录相关控制,根据风险管理的要求,修改完善控制设计。包括:建立控制管理制度,按照规定的方法和工具描述业务流程,编制风险控制文档和程序文件等。
(三)组织控制制度的实施,监督控制制度的实施情况,发现、收集、分析控制缺陷,提出控制缺陷改进意见并予以实施。对于重大缺陷和实质性漏洞,除向部门分管领导汇报情况外,还应向公司董事会反馈情况,以便公司监控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情况。
(四)配合内部审计部等部门对控制失效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建立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并负责体系正常运行、维护及监督执行,并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三章 风险管理初始信息的收集
第十二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牵头广泛、持续不断地收集与公司风险和风险管理相关的内部、外部初始信息,包括历史数据和未来预测,应把收集初始信息的职责分工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及业务单位。
第十三条 在战略风险方面,应广泛收集国内外企业战略风险失控导致企业蒙受损失的案例,并至少收集与公司相关的以下重要信息:
(一)国内外宏观经济政策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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